飞天茅台酒因其回味悠长、空杯留香的独特风格,广受追捧,甚至“一瓶难求”。某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其中的“商机”,铤而走险制作销售假茅台酒,最终获刑。近日,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,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、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朱某、汤某、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,并各处罚金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。目前,判决已生效。
2021年9月,宜兴市民张某浏览某新闻资讯APP时,注意到“正品高度飞天茅台热卖,仅4580元一箱,四箱17000元”的广告,虽然心动,但张某见广告上宣传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,半信半疑按照广告提示留下了联系方式。
很快,张某接到自称销售人员汤某打来的电话。汤某称:“酒肯定是真的,但年代不到,放几年自己喝喝肯定没问题。”汤某还提出,可以货到付款。张某听闻此话,便打消了疑虑,爽快地订购4箱“茅台”。
收到酒后,张某简单检查后没发现疑点,当场向快递员支付17000元。但后经仔细查验,发现这4箱酒疑点重重,怀疑自己买到了假酒,遂向警方报案。
接到报警,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,发现本市有多名受害者从同一渠道购买的茅台酒均为假酒,涉案金额巨大。公安机关从发货物流入手,顺藤摸瓜,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、汤某等人,并抓获归案。
来自湖北孝昌的朱某长期在装修工地打零工谋生,一直想找门路“致富”。在一次与工友的闲聊中,朱某得知做假茅台酒生意能挣大钱,工友还提供了一个供货商电话。尽管知道销售假酒是违法的,朱某仍联系了对方。
对方在电话中并没有透露身份,却向朱某传授了一番生意经。对方告诉朱某:“看你进货量大,教你几招,找个靠近物流点仓库堆货,出货最好找本地销售渠道,用现金交易。”
为方便出货,朱某联系了江西九江德邦物流的一个站点负责人李某,向他咨询是否能运送违禁品。在李某追问下,朱某表明,自己准备做白酒生意,可以长期大量出货,并希望李某能帮忙在站点附近租一个仓库用于堆放货物。
李某从中听出了端倪,当看到实物后,他对朱某卖假酒一事心知肚明。但想到每发一单货就可以获得提成,便答应了朱某,在站点附近为朱某租到一个仓库。
此外,朱某经多方打听,找到有假茅台酒网络销售渠道的老乡汤某等人后,便开始做假茅台酒生意。供货商与朱某约定好,以500元一箱价格进货,现金结算。直至案发,朱某也未能与供货商见面,每次交易都是把现金放在供货商指定地点后离开,先后3次付款65万元。
头脑活络的汤某先后辗转深圳、武汉、义乌等地工作。2020年,汤某在义乌开店时,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。为填补资金漏洞,他总是在找挣“快钱”方法。2021年8月,汤某看到朋友圈的一则电商广告,称某人气新闻资讯APP上有跳转广告位,只要支付费用便可以向上亿用户推送广告。此前听说有人卖假酒赚了大钱,汤某也动起了“歪脑筋”,很快便在网上和寻找销售渠道的朱某一拍即合。
两人商量后决定,汤某以600余元一箱价格向朱某进货,有客人下单后,由朱某直接从仓库代为发货。若客人退货,则由汤某承担200元来回运费。
同时,汤某与新闻资讯APP广告部工作人员商谈好投放广告内容:“一件53度飞天茅台4580元,两件53度飞天茅台9000元,四件53度飞天茅台17000元”,双方还约定,APP后台成功获取一条购买人信息并转发给汤某后,汤某向运营公司支付广告费800元。
就这样,汤某与朱某开始他们的“酒水生意”,朱某之前陆续进货的1300多箱酒水,两个月时间竟卖出1100箱,两人非法获利25万余元。尝到甜头的朱某想要赚得更多,思量之下,便从网上购买飞天茅台酒空瓶、瓶盖、丝带、纸盒等包装用品,并大量购进普通茅台镇酱香型散装酒,决定单干。
为快速出货,朱某请来了自家亲戚朱某金和朱某成过来帮忙。三人分工,由朱某负责购入包装材料和散装酒,朱某金和朱某成负责组装和运输。截至案发,三人将组装的400箱假茅台酒运至江西九江的仓库待售,被警方扣押。
2022年1月,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,朱某、汤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;李某明知朱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提供运输、存储的帮助,三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;被告人朱某、朱某金、朱某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数额较大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购买茅台酒一定要到正规专卖店、电商旗舰店购买,如果有人声称有关系、有资源,拿的是“总代直供”的低价酒,要小心陷阱,谨防上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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